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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原则

分类: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3-03-16   4561次浏览

随着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的不算提高,消费者对物业管理服务的反馈也是越来越好,为什么物业管理服务能够俘获广大消费者的芳心?

一、权责分明原则:在物业处理区域内,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处理企业的权利与职责应当十分清楚明确,物业处理企业各部门的权利与职责要清楚。一个物业处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处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处理权的主体,是物业处理权的中心。

二、业主主导原则:业主主导是指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以业主的需要为中心,将业主置于首要地位。着重业主主导,是现代物业处理与传统体制下房子处理的根本差异。

三、服务原则:所做的每一项作业都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需坚持服务优先的原则。

四、统一处理原则:一个物业处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一个物业处理区域由一个物业处理企业施行物业处理。

五、专业高效原则:物业处理企业进行统一处理,并不等于一切的作业都需要由物业处理企业自己来承担,物业处理企业能够将物业处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托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处理同时托付给别人。

六、收费合理原则: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费是搞好物业处理的物质基础。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从合理、公平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差异不同的物业的性质和特征,由业主和物业处理企业按有关规定进行约好。收缴的费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能够承受并感到质价相符,物有所值。物业处理的专项维修资金要依法处理和使用。物业处理企业能够经过实行有偿服务和展开多种经营来增加收入。

七、公平竞争原则:物业处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品,在市场经济中应当实行揭穿、公平、公平的竞争机制,在选聘物业处理企业时,应该坚持招标、招标制度,托付方发标,一般要有3个以上的物业处理企业招标,招标要揭穿,揭标要公平。

八、依法行事原则:物业处理遇到的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法令非常广泛,整个物业处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令、法规。依法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令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处理的根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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